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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代理服务
(一)服务内容:
人事代理是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事代理工作机构受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业务。分为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两种。根据《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鲁人[1997]3号)规定,福山区人事代理自1997年12月2日全面开始实行。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范围:
1、"三资"企业;
2、镇村企业;
3、私营企业;
4、民办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法律等机构;
5、外地驻福单位、外国企业驻福办事机构;
6、其它自愿委托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须报区人事局审批。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的范围:
1、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2、自费出国留学和离职进修的;
3、受聘到外地工作、不转移户粮关系的;
4、要求自谋职业、暂未落实单位的。
 

(二)服务项目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中心可代理下列内容:
1、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和人才基本素质测评,协助委托单位制定人员发展规划;
2、协助委托单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3、协助招聘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官、引进人才及其他聘用人员的接收流动手续及聘用合同鉴证,协助办理人才流动争议调解和仲裁;
4、管理委托对象的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和资格考评、晋升的申报,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5、负责代管人事档案人员的身份确认、工龄计算及档案工资调整;
6、办理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人员的就业推荐工作。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的,人才中心可代理下列内容:
1、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和基本素质测评;
2、管理人事档案,并负责出具与档案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3、认定工作身份;
4、计算工龄;
5、调整档案工资;
6、提报因私出国政审;
7、代缴社会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兑付手续等。
 

(三)业务流程
单位人事代理:凭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单位法人代表证申请 → 填写《烟台市人事代理手册》一式二份,单位加盖公章,报区人才服务中心核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个人人事代理:向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体检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人才中心按程序办理调转手续 → 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一式二份(人才中心、本人各一份)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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